填寫說明:
1.本書式為申請人提交變更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/地址時使用的申請書式。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。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。
2.申請人名稱與“申請人章戳(簽字)”處所蓋章戳(簽字)以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。
3.申請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,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(qū)劃的,申請人應當注明相應的行政區(qū)劃名稱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可以填寫通訊地址。
4.國內(nèi)申請人不填寫英文。
5.共有商標申請變更的,“是否共有商標”一欄選擇“是”。共有商標變更申請由代表人提出,同時視為已經(jīng)得到其他共有申請人授權(quán)。申請人名稱/地址一欄填寫代表人的名稱/地址,其他共有人名義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。
6.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報的,應當填寫代理組織名稱并在右下方“代理組織章戳/代理人簽字”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組織章戳。
7.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商標(申請?zhí)?span lang="EN-US">/注冊號)的變更申請事項。
8.僅申請變更名義的,不需要填寫變更前地址;僅申請變更地址的,不需要填寫變更前名義。
9.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“申請人章戳(簽字)”處蓋章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在此欄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字。共有商標申請變更的,此欄由代表人蓋章(簽字),其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書的附頁上蓋章(簽字)。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。
10.收費標準:每份商標變更申請費500元整。 |